教务〔2022〕7号
各院(系):
为进一步提高德赢新版app人才培养质量,规范休学创业工作管理,根据国务院、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德赢新版app实际,制定了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德赢新版app休学创业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德赢新版app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(国办发〔2021〕35号)》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德赢新版app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德赢新版app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(教办〔2010〕3号)》《普通高等德赢新版app德赢新版app管理规定(教育部令第41号)》《华南理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(华南工教〔2015〕71号)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德赢新版app秉承以德赢新版app为中心、在过程中学习、终身教育的理念,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,营造鼓励创业、勇于创新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。为进一步加强休学创业工作规范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申请休学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德赢新版app。
第二章 学习年限
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。德赢新版app创业可申请休学,一般以年为单位,累计不超过2年,休学创业期间不计入最长修读年限。
第三章 休 学
第四条 申请休学创业的德赢新版app,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休学申请,并上传创业计划书、创业项目营业执照等支撑材料,经院(系)审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,审批通过者,办理休学创业手续。
第五条 创业休学德赢新版app每半年须向所在院(系)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,由所在院(系)认定后并报教务处审批。对于在创业休学期间创业项目无实际进展,或从事与创业计划无关活动,经认定不适合继续创业者,应终止休学。
第四章 学分认定
第六条 德赢新版app休学创业期间,创业项目内容如与所在专业教学内容相关,经院(系)教指委审核认定后,可以取得的创业成果申请认定“创业实践”课程学分(2 学分)。
第五章 复 学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复学:
1.创业休学期满;
2.创业休学期未满,但主动提出复学申请;
3.半年度审查认定为不适合继续创业休学。
第八条 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:
1.德赢新版app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复学申请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半年度项目进展报告(含院(系)、教务处批复的扫描件)、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。经院(系)审核认定后并报教务处审批,审批通过者,办理复学手续。
2.休学期满或半年度审查认定不适合继续创业者,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,按退学处理。
第六章 转专业
第九条 德赢新版app休学创业复学后,原则上在原专业继续学习。如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,可申请转专业。
第十条 休学创业德赢新版app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可申请转专业:
1.创业项目取得较为明显进展,德赢新版app得到充分锻炼;
2.申请拟转入专业与创业项目内容相关,且转入该专业更有利于德赢新版app成长和项目的顺利开展;
3.德赢新版app在创业期间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第十一条 休学创业转专业程序
1.申请转专业的德赢新版app,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下载填写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德赢新版app转专业申请表(休学创业)》,并提供创业相关成果或总结报告,分别送转出院(系)和转入院(系)审核。
2.转出院(系)需认真审核德赢新版app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并由主管德赢新版app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;转入院(系)组织审核,并由主管德赢新版app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。
3.转出院(系)和转入院(系)审核通过后,德赢新版app申请材料由转出院(系)报送教务处。
4.教务处复核德赢新版app申请材料后报德赢新版app审批并送德赢新版app纪检部门备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德赢新版app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德赢新版app学籍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